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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23.89.90.10

中国

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,最大称量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
税率信息

最惠国税率

0%

普通税率

80%

出口退税率

无数据

增值税率

13%

出口税率

0%

消费税率

0%

进口暂定税率

无数据

出口暂定税率

无数据

监管条件

--

计量单位

第一法定单位

台

第二法定单位

千克

同品目相关编码

HS 编码产品名称
8423.10.00.00体重计、婴儿秤及家用秤
8423.20.10.00输送带上连续称货的电子皮带秤
8423.20.90.00输送带上连续称货的其他秤
8423.30.10.10以电子方式称重的定量包装秤
8423.30.10.90其他定量包装秤
8423.30.20.00定量分选秤
8423.30.30.10以电子方式称重的配料秤
8423.30.30.90其他配料秤
8423.30.90.10以电子方式称重的恒定秤,库秤及其他包装秤,分选秤
8423.30.90.90其他恒定秤,库秤及其他包装秤,分选秤
8423.81.10.00最大称量≤30千克的计价秤
8423.81.20.00最大称量≤30千克的弹簧秤
8423.81.9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,最大称量不超过30千克
8423.81.90.90最大称量≤30千克的其他衡器
8423.82.1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地中衡,最大称量大于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8423.82.10.9030<最大称量≤5000kg的其他地中衡
8423.82.9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,最大称量大于30千克但不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8423.82.90.9030<最大称量≤5000kg的其他衡器
8423.89.1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地中衡,最大称量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8423.89.10.90最大秤量>5000KG的其他地中衡
8423.89.2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轨道衡,最大称量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8423.89.20.90最大秤量>5000KG的其他轨道衡
8423.89.30.10其他以电子方式称重的吊秤,最大称量超过5000千克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除外
8423.89.30.90最大秤量>5000KG的其他吊秤
8423.89.90.90最大秤量>5000KG的其他衡器
8423.90.00.10以电子方式称重的衡器的零件,但对车辆称重的衡器零件除外
8423.90.00.90其他衡器用的各种砝码、秤砣及其零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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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公开信息,仅供参考,实际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