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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08.91.00.00

中国

地乐酚及其盐和酯

税率信息

最惠国税率

5.5%

普通税率

30%

出口退税率

无数据

增值税率

13%

出口税率

0%

消费税率

0%

进口暂定税率

无数据

出口暂定税率

无数据

监管条件

89

计量单位

第一法定单位

千克

第二法定单位

--

同品目相关编码

HS 编码产品名称
2908.11.00.00五氯苯酚
2908.19.10.00对氯苯酚
2908.19.90.10格螨酯,双氯酚
2908.19.90.23五氯酚钠
2908.19.90.24五氯酚钠水合物
2908.19.90.90其他仅含卤素取代基的衍生物及盐
2908.92.00.004,6—二硝基邻甲酚〔二硝酚(ISO)〕及其盐
2908.99.10.104-硝基苯酚
2908.99.10.90对硝基苯酚钠
2908.99.90.10芬螨酯,消螨酚,戊硝酚,特乐酚,壬菌铜
2908.99.90.30苦味酸(2,4,6-三硝基苯酚)
2908.99.90.90其他酚及酚醇的卤化等衍生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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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公开信息,仅供参考,实际以海关最新公告为准。